他夜店抓胸!被害人控「用力揉捏像抓水球」

服務生控訴「他用力揉捏像抓水球的感覺摸我的胸部」。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男到北市夜店消費,經友人介紹,認識夜店服務生小白(化名),但日後遭控抓胸,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告上法庭;法院開庭時,吳男矢口否認有任何踰矩之意,但小白控訴吳男「用力揉捏像抓水球的感覺摸我的胸部」,且有另名在場服務生作證,法官因此採信,判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去年7月24日晚間11時,吳男到店消費,他經小白友人介紹認識小白,但竟對小白伸手抓胸,還想強親遭拒,被害人報警逮人。
案子進到台北地院後,吳男仍維持辯詞表示,沒摸對方胸部,雖有想親對方嘴唇,但只是開玩笑,強調「自己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國外,這只是基本禮儀」;陪同吳男出庭律師也為他說話,認為吳男若是真有觸碰對方胸部,小白怎會繼續跟他聊天,不離開現場,顯然與常情不符。
小白方面則說,非常確定吳男當時有將右手放在她的胸部上,「他還有用力揉捏像抓水球的感覺摸我的胸部」,當時對方抓胸速度太快,小白用手阻止,但同時也險遭強吻。同時在場的同事也證稱過程確實如此。法官依據雙方證詞,加上恰有攝影機拍下事發過程,依法對吳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