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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拒檢撞壞指揮棒 警無事證判免罰

2016/08/09 16: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遇警拒絕攔檢加速逃逸,過程中還撞壞警用指揮棒,警方記下車號及機車顏色後對車主寄出罰單,但車主否認違規,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要求警方拿出證據,開單員警卻拿不出相關事證,法官斥為重大瑕疪,判車主免罰,可上訴。

高雄市仁武派出所今年1月11日晚間在三民路與中正路口執行路檢,發現一名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員警揮動指揮棒示意騎士停車受檢,但機車騎士卻拒檢加速逃逸,還撞壞員警手中的指揮棒,警方記下車號查出車主是住在屏東縣的黃姓男子,遂對黃男開罰1400元。

黃男接到罰單後,認為高市警方開錯罰單,強調當天他並未騎機車經過高雄市三民路及中正路口,遂到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法官要求警方出示黃男拒檢或違規事證,警方卻說攔檢當時事發突然,來不及開啟錄影機,加上晚間視線昏暗,相關路口監視器均無法清楚拍下違規機車的車牌,才依員警目視記錄的車號及顏色開罰。

法官認為取締交通違規應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此案舉發程序草率,而且有重大瑕疵,原告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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