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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男童網咖包廂肛交 男蟲臉書聊天室對話好鹹溼

 嘉義火車站。(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火車站。(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16/07/22 14:1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桃園市25歲游姓男子,被控透過線上網路遊戲結識在嘉義讀小學六年級男童小信(化名),並以租機車騎乘、買香菸抽、請吃東西、玩電子遊戲機台等代價,引誘對方外出並發生性行為,甚至在網咖包廂內,互相口交、肛交等,游男稱都是兩情相悅,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並提出臉書聊天室私密對話紀錄佐證,嘉義地院法官審酌雙方已和解,依對未滿14歲少男性交罪,判處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信由祖父隔代教養,游男未婚、在瀝青廠工作;兩人經由線上網路遊戲認識,前年2月某日相約在嘉義見面遊玩,小信邀游男至其住處,游男竟利用與小信同床過夜機會,對小信肛交得逞。

游男食髓知味,去年1月再與小信聯繫,並以租機車騎乘、買香菸抽、請吃東西、玩電子遊戲機台等代價,約小信在嘉義火車站碰面,並一起前往吳鳳南路一間網咖包廂,要小信幫他口交,他再對小信肛交。

法官審理時,小信說,第一次遭游男性侵是睡著時被強脫褲子,隔天醒來屁股痛痛的才知道,而第二次遭性侵他還哀求游男不要這樣,但游男仍硬上;游男坦承與小信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未違反對方意願,並提出兩人在第二次性行為前的臉書聊天室私密對話紀錄。

在私密對話中,游男說:「這次慢慢插,應該就不會了,一次進去一點點,讓你習慣之後再進去一點點。」小信回稱「恩恩」;游男又說,「你要敢含,那天會連續插很久。」小信說:「好,插我快不行時,再含。」此案法官採信游男證詞,審酌他與小信祖父達成和解,願賠償小信29萬5000元,因此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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