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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衝動啊!高架橋匝道停車又毆人 判刑8月

2016/07/21 17: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開車上路別衝動!

台北市李姓男子,前年12月開車在市民大道高架橋上往東方向,因不想讓黃男超車,兩人飆車競速發生擦撞,黃男超車成功而繼續開,李男心有不甘,不斷追車逼近,見黃男欲在光復南路匝道下去,竟從右側加速超車,切進黃男車道前方並驟然減速,阻塞通路,造成後方大塞車,下車出拳毆傷黃男;台北地院今依妨害公眾往來罪、傷害罪,判李男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一時衝動的代價不小。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擋住車道之後,後方要下匝道的車輛大排長龍,交警獲報前往處理,黃男下車與員警談話時,李男突然一拳就往黃男臉上招呼,黃男嘴唇受傷,眼鏡、手機掉到地上,再拉住黃男衣領,抓傷黃男脖子。

李男承認緊急煞車阻擋黃男的車繼續前進,但否認犯罪,稱是因對方硬要超車而擦撞到他的車,他攔住對方是要解決車禍糾紛,當下雖有拉扯,但對方也有動手。

法官根據行車紀錄器,認定黃是被動格擋防衛,並非互毆,不採信李男說詞,且李男曾與對方達成5萬元和解協議,但只支付2萬元就不再付錢,因此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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