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妳的身體!」惡狼重判7年2月
2016/07/21 11:5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有多次性侵前科的男子陳東敬大白天行經台中郊區農田時,看到被害人「阿美(化名)」正在田中撿蕃薯,一時色心大起,從阿美背後勒住脖子,痛毆阿美並說道:「我要妳的身體!」性侵得逞,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7年2月,強制罪另判刑4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0歲陳東敬曾兩度性侵和觸犯妨害風化等罪入獄服刑,出獄後仍不知悔改,103年12月21日中午12點經過台中郊區時,看到頭戴安全帽的阿美正在農忙,竟從後方偷襲阿美,出拳猛擊阿美頭部和眼睛等處,以台語恐嚇說:「我要妳的身體」,「要配合我,不然要讓你死」。
陳男接著拉開阿美外套和背心,脫去外褲和內褲,撫摸和親吻阿美胸部後性侵,不久阿美聽到有人靠近的聲音,大喊「救人喔!」陳男連忙拿起她的安全帽遮掩逃跑;事後陳男辯稱案發前拉K,「當時迷迷糊糊的,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不採信陳男辯詞,認為他隨機性侵,還毆打被害人,犯後又沒和被害人和解,手段兇殘,依妨害性自主和強制罪等罪,各重判7年2月、判刑4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