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聯車爆炸釀25傷 台鐵:傷者可獲賠償

台鐵區間車昨晚遭不明人士放置爆裂物,釀25人受傷。(台鐵提供)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台鐵區間車昨晚遭不明人士放置爆裂物,釀25人受傷,其中5人仍在加護病房,台鐵表示,依照新修正鐵路法第62條,非台鐵過失仍可提供補償。
台鐵表示,依鐵路法第62條, 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之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標準,其中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者,除醫療費用由鐵路機構負責支付外,受害人死亡者,可獲250萬賠償;其重傷者,140萬元,輕傷可獲最多40萬元賠償。
另外,非可歸責於台鐵者,對於受害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受害人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額250萬元;其重傷者,最高金額140萬元;其非重傷者,最高金額新台幣40萬元,非旅客者,可獲該標準5成賠償。
台鐵表示,因受害人之過失導致事故, 若是旅客,死亡也有10萬慰問金元;受傷也可獲補助最高7萬醫藥費,非旅客也可獲最多5萬慰問金。

松山火車站發生列車爆炸意外。(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松山火車站列車爆炸,傷患在車站外等待救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