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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營養午餐弊案二審宣判 最重判7年10月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上午宣判,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多位校長家屬到場聲援。(記者陳志曲攝)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上午宣判,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多位校長家屬到場聲援。(記者陳志曲攝)

2016/07/07 11: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小學校長涉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案,引起教育界大震撼,一審查出共有31位校長涉弊,10年來收賄4千多萬,還包括獲得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另有一校長洩漏評選委員名單涉洩密罪判刑,高等法院審理痛批涉案校長「身負教育重任,卻不知廉潔」,唯審酌多人已認罪,加上部份共犯自白的罪證不足,多數被告獲大減刑,但仍有23位校長、一位主任否認犯罪,高院將收賄140萬,一審判10年半重罪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改判為7年10月,仍是二審最重。全案可上訴。

此外,今被告中仍獲判7年以上重罪者,有收賄90萬元的中和國小前校長傅育7年6月,收賄101萬元的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7年8月;其他受矚目被告,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殊榮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判3年10月,另名教育部卓越領導獎得主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被判3年8月。

宣判後,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李毓英等聲援團體,隨即在高院前舉行記者會,表示高院宣判已還部份校長清白,仍對部份校長被高院判有罪表達遺憾,並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讓判無罪的校長即刻復職,保障其工作權。

新北地院審理查出,有新北市中小學校長、評選委員和業者等共78名被告,被視為教育界歷來最重大醜聞,法院對於不認罪、又沒繳回犯罪所得的12名校長,都予重判,刑度從7年4月至10年半不等,其中收賄170萬元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因否認犯行,被判10年半最重,此外,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殊榮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判7年8月,另名教育部卓越領導獎得主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被判8年10月,都讓教育部臉上無光。

相對地,法院也採「坦白從寬」策略,只要校長們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合議庭都給予緩刑自新機會,像收賄235萬元的蔡寶俊、或張濬哲、沈進發等3名校長觸犯的是十年起跳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和收賄次高(360萬元)的邱重賢等8名校長因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都獲判2至5年緩刑的待遇。

此案有59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經兩年審理,今審結宣判。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91年至100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2到4元計算回扣總數,或每件採購案10至50萬元計算,分別拿雜誌、報紙夾帶現金或裝入水果盒、茶葉罐等,送入校長室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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