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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甄老公惹醫療糾紛 五度五關不起訴

佩甄的老公王祚軒被控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認定無過失,今天第5度將王祚軒不起訴。(資料照)

佩甄的老公王祚軒被控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認定無過失,今天第5度將王祚軒不起訴。(資料照)

2016/07/07 10:3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佩甄的老公王祚軒,3年前在他旗下的診所中,替70多歲呂姓婦人進行臉部微整形,呂婦術後隔天感覺嘴唇不能動、眼袋不平整,為此告王祚軒業務過失傷害;此案今年2月已第4度做出不起訴,呂婦不服又提再議,台北地檢署仍認定無過失,今天第5度將王祚軒不起訴。

先前高檢署針對玻尿酸濃度有無過高一事發回再議,北檢認為濃度並無過高,因此仍將王祚軒不起訴。

101年間,呂婦在電視上看到王祚軒分享整形經驗,專程北上找王祚軒看診,並在其診所中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等臉部微整形的藥劑。

呂婦術後隔天感覺嘴唇失去感覺、顏面神經麻痺,眼袋也不平整,返回診所找王祚軒理論,並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王祚軒出庭時否認涉業務過失,並指肉毒桿菌等藥劑施打後,至少4天至7天才會有作用,認為呂婦的上嘴唇失去感覺,並非微整形所造成。

此案經檢方4度不起訴後,高檢署再次發回北檢再議,檢方調查後仍認定沒涉業務過失,再次將王祚軒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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