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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下注還沒簽 不算賭博判無罪

新北3民眾去年間到呂姓組頭租屋處賭博下單地下簽賭,被警方抓包,三人都否認犯行,異口同聲說,確實想簽賭,但還沒簽就被抓了。(情境照)

新北3民眾去年間到呂姓組頭租屋處賭博下單地下簽賭,被警方抓包,三人都否認犯行,異口同聲說,確實想簽賭,但還沒簽就被抓了。(情境照)

2016/07/03 21: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許姓、蕭姓及邱姓民眾,去年間到呂姓組頭租屋處賭博下單地下簽賭,被警方抓包,三人都否認犯行,異口同聲說,確實想簽賭,但還沒簽就被抓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組頭當時還不知道下注號碼,賭博行為應僅止於未遂階段,由於刑法賭博罪,沒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判三人無罪,可上訴。

據查,三人當時準備下注就是「地下今彩539」,這種賭博方式的玩法,就是參考今彩539開獎獎號,分為2星、3星及4星彩,2星彩每注簽賭金80元、3星彩及4星彩均為70元,若中2星可得5300元、3星為5萬7000元、4星為8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16日下午5時許,許男等三人前往呂男租屋處下單簽注,警方上門搜索,查扣簽注單、監視螢幕、6萬6200元賭資。

法院審理時,三人都否認犯行,許男並喊冤說:「我還沒簽到警察就來了,簽注單是我帶去,但是我還沒簽注」;邱女也說:「我還沒簽到警察就抓到了」。

合議庭調查,當時警方進入時,許等三人正在填寫單子,呂男則在一旁桌子等待收牌,隨後警方就表明身分,且呂男也說這三人根本還沒下注,許等三人從警詢、檢方偵訊到審理都堅稱還未下注,可見三人還未將簽注單或賭資交付呂男,賭博行為應僅止於未遂階段,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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