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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讀生打工第二天就受傷

    2016/07/01 12: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曾姓學生的母親看到某「甕仔雞」餐廳徵人,告知孩子去應徵打工,沒想到試用第二天,老闆叫他與其他員工去清除颱風過後停車場樹木殘枝,一根樹枝直接打向他的右臉,造成右上頷骨折、臉部挫傷、上唇開放性傷口等,他就住院治療併回家休息,台中地院判決餐廳應賠償14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0日曾姓暑期工讀生第一天上班,負責將廚師切好的「甕仔雞」端出去給客人,及整理桌面、打掃等工作,第二天因颱風過境,餐廳停車場旁樹枝被颱風打斷不少,老闆指示他與其他兩員工,一早開始去鋸斷樹木殘枝,以免影響客人停車,但雇主理應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避免員工發生意外。

    不料另名員工正在坎樹,一根樹枝直接掉下來,打到曾生右臉部,造成右上頷骨折、臉部挫傷、上唇開放性傷口及輕微腦震盪等,9月11日上午送急診,12日出院、又進行一次復位手術,醫師囑訴要休息2個月,家屬請求總計60萬元賠償。

    本案餐廳老闆以被依業務過失傷害判3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砍掉工作損失,曾生原本併無工作收入,沒有工作損失,另精神慰撫金原告請求30萬,應降為10萬元,合計餐廳應賠償14萬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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