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特偵組功能 前特偵檢察官:應辦總統級大案
鄭深元認為,特偵組要留的話,要專精去辦地檢署較難辦出來的大案,例如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等,若只是辦些經濟犯罪,那交給台北地檢署就可以了。(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委提出「檢察署組織法草案」,重點有二:首先,希望檢察總長提名從現行總統提名,改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提名,再由法務部長圈選;其二,廢除特偵組;針對檢察總長改由檢審會提名、部長圈選的作法,法界各有主張;至於是否廢除特偵組,則持保留態度。
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律師張進豐表示,檢察總長從總統提名改由檢審會提名,是貫徹檢察人事民主化,方向正確;若檢察總長未來改經檢審會提名,就不一定要廢除特偵組,畢竟特偵組檢察官也受制於檢審會監督。
另名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律師鄭深元則表示,現行特偵組只須聽命於檢察總長,總長經總統提名,而非經檢審會提名、法務部長圈選,因此總長不會受制於立委,如此才能貫徹總統的政治責任,追根究柢仍是檢察總長選任的問題。
鄭深元表示,法務部長是行政官,與檢察總長平起平坐,若檢察總長改由檢審會提名、部長圈選,等於將總長隸屬於部長之下,而部長須向國會報告,受制於立委,將來檢察官辦案恐也受制於部長及立委,失去辦案的獨立性。
鄭深元認為,特偵組本來就是看檢察總長的想法,若能不受政治干涉,特偵組辦案相對較有效率,人才、資源也較集中,若廢掉特偵組,重大案件就要分給各地檢署的黑金組查辦,但地檢署能否負荷重大案件的數量,仍有疑問。
鄭深元舉拉法葉案為例,假如此案當初沒交給特偵組,而是交給地檢署,地檢署2至3年就換檢察官,那這個案子永遠也辦不出來,不過特偵組要留的話,則要專精去辦地檢署較難辦出來的大案,例如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等,若只是辦些經濟犯罪,那交給台北地檢署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