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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案假扣押 最高法院再准2人

八仙塵爆案今天滿週年,最高法院又裁准2名傷者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和總經理陳慧穎財產。圖為八仙水上樂園。(資料照,陳韋宗攝)

八仙塵爆案今天滿週年,最高法院又裁准2名傷者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和總經理陳慧穎財產。圖為八仙水上樂園。(資料照,陳韋宗攝)

2016/06/27 11:1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八仙塵爆案今天滿週年,最高法院又裁准2名傷者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和總經理陳慧穎財產,2名傷者每人得在1300萬元範圍內,假扣押八仙和高層的財產共2600萬元確定。

不過另名聲請假扣押的陳姓女傷者,因重複聲請假扣押,遭最高法院撤銷,最高法院要求高院查明陳女是否已經強制執行。

八仙樂園和八仙董事長陳柏廷及總經理陳慧穎指出,傷者陳女曾經聲請過假扣押,不應重複起訴,高院合議庭則認為,假扣押是保全程序,沒有「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如陳女收到假扣押裁定後,超過30天就不能聲請假扣押,可以再另外聲請假扣押,因此重複聲請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則認為,如陳女先前的假扣押裁定,沒有強制執行,才能重複聲請假扣押,因此撤銷高院原裁定,要求高院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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