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人又棄子 法院同情人夫判離
林姓婦人偷人,離家2年多,林夫選擇隱忍,扶養小孩長大才訴離,法院依2人小孩的供詞判准2人離婚。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婦人偷人,離家2年多,林夫選擇隱忍,扶養小孩長大才訴離。法院依2人小孩的供詞:「媽媽第一個男友與現在男友我都有看過」、「父親無怨無悔付出」判准2人離婚。
李的女兒還證稱,父親與媽媽結婚後,家裡開銷、教育費都是父親支付;她讀專科時,媽媽開始交男友,經常離家好幾天才回家。
李的女兒說,媽媽不只交一個男友,「她第一個男友與現在男友我都見過。」
她還指出,父親為了家庭,扶養她與哥哥,無怨無悔的付出,媽媽卻交男朋友,還離家出走;父母婚姻不好,她覺得母親的責任比較大。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97年間,與林姓婦人結褵,2人一起養育李與前妻育有的1子1女;李主張,妻子3年前搞外遇後,離家2年未歸,他等小孩學業結束後,才訴請離婚。
李主張,他因為工作,以妻子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買車,想不到妻子離家後,竟把他的車開走後報案遺失,讓他困擾不已。
法院認定,李婚後與先生及先生的2個小孩同住,婚後不到5年發生婚外情,離家2年多,兩人的婚姻名存實亡,已難維繫,無回復的可能,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