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不理性騷擾前夫家人 判刑8月
機車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賴婦96年嫁到林家生下一對子女,卻因未負擔家計、不會理財、且屢次對夫家破壞等過失,101年8月遭判決離婚,但對前夫家仍騷擾不斷,對前婆婆公公充滿敵意,已被判刑且易科罰金數十萬元完畢,103年後又發生對公公小客車噴漆、無故侵入住宅、及侵入後行竊、破壞婆婆機車加油線等行為,台中地院再判賴婦有期徒刑8月及拘役79日,如果沒錢易科罰金,需要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賴婦原是醫院護士,婚後在97、99年分別生下一女一男,卻一再出現不理性行為,據離婚判決書指出,賴婦長期未負擔家計、丈夫交付15萬,卻短時間莫名其妙花光,不會理財,甚至多次出現破壞公公、婆婆的自小客車、機車、廁所鏡子、玻璃等不理性行為,婆婆還因而申請保護令。
兩夫妻在100年元月分房,還要怕房間鑰匙被她拿到進入破壞,101年間憤而提起離婚之訴,法官判准離婚,兩小孩監護權歸夫家,且賴婦按月要分擔給付小孩撫養費,及要給付贍養費50萬給夫家。
賴婦因怪異行為遭醫院遲退,離婚後找到炸雞排工作,月收入2萬多,卻對前夫家還是懷恨在心,103年10月間到夫家把公公的小客車車身、擋風玻璃、兩個後照鏡都噴漆。
104年2月竟冒稱是林妻,委託鎖匠到前夫家開鎖,進入後沒人在家偷走前婆婆的金戒指、金手鐲等金飾一批,然後破壞屋內價值約17萬元整組電腦設備才離去。
104年3月又以備用鑰匙,進入破壞前婆婆的機車油門線。同月24日又無故闖入,執意要求探視小孩,但並非法院允許探視時間,最後前婆婆報警處理。同年5月又無故侵入要求探視小孩,最後公公讓她看了小孩之後才離去。
賴婦的不理性行為及急於探視小孩的情緒,換來毀損、竊盜、侵入住宅3次,法官判處有期徒刑8月及拘役79日,易科罰金需31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