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出獄半年又犯詐欺、強盜案 被重判9年
張姓清潔工出獄半年又犯詐欺取財,強盜案,被重判9年。(圖為宜蘭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張姓清潔工與同夥,施詐術領光2名被害人存款,並持凶器逼迫另名被害人交出提款卡盜領,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合併判處9年徒刑。
張姓清潔工民國78年開始犯案,陸續犯下妨害兵役、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恐嚇取財、偽造貨幣、常業詐欺等罪,刑期累計26年6月,103年1月縮刑假釋出監,不料出監半年後又接連犯案。
判決書指出,103年7月,張姓男子夥同許姓友人,在羅東中山公園以交朋友當藉口,叫住莊姓被害人,訛稱要打賭,莊帳戶存款若少於3萬4000元,願賠10倍的錢,莊拿出提款卡、告知密碼,委由許男到提款機「查驗」,許趁機領取3萬1000元,再歸還提款卡,但張未兌現諾言,莊男事後查詢餘額,始知存款被盜領一空。
同年10月中旬,張姓清潔工、許姓友人、綽號阿龍男子,在羅東鎮立停車場旁,假裝向黃姓騎士問路,趁其不備時,張持凶器抵住他,黃被迫交出提款卡、說出密碼,由許提領4000元,回頭歸還提款卡,3嫌分頭逃逸。
同年10月底,張姓清潔工、許姓友人和綽號阿文男子,在宜蘭轉運站旁攔黃姓路人,問說「有沒有撿到提款卡?」質疑他撿到後逕自匯款進自己帳戶,要求出示提款卡受檢,許男拿去提款機盜領6萬8000元,領到戶頭只剩690元餘額。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事證,認定張姓清潔工犯行明確,但說詞避重就輕,顯然未知悔悟,重判9年,許姓同夥則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