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淳賣掉凶宅被控詐欺 北院判...
地產女王張淳淳。(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地產女王」張淳淳10年前以胞姊名義買下北市民生東路5段房屋,5年前賣給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2人再轉售給賴姓男子,賴要轉賣時才發現該屋是凶宅,控告張淳淳3人詐欺,台北地院今宣判,法官認定張淳淳等人賣屋時,確實不知屋內曾有人非自然死亡,判3人都無罪。可上訴。
張淳淳95年以625萬元價格,向李姓女子買下該戶房屋,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給林男,林男把房子登記在連女名下,隔年再以1380萬元轉賣給賴男;賴男交屋後,鄰居才跟他說屋內曾經有人自殺,買到凶宅了,他透過議員求證,證實確有此事,嚇得不敢入住,趕緊降價求售,以1060萬元賣出,總共損失410萬元。
張淳淳答辯說,她只知道有人在屋內燒炭,且是送醫後在醫院死亡,不知道是死在屋內,她有如實告知下一位買家,未隱瞞凶宅屋況;且轄區警方電腦內並沒有相關紀錄,連法院都要經過繁瑣的調查程序,才查得到屋內確實有人自殺死亡,一般平民根本查不到,而賴先生是透過議員向消防隊拿到救護車出車紀錄才查到,這資料也非一般人可以取得。
賴男另提民事訴訟,向張淳淳3人與2家仲介公司民事求償410萬元,今年3月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判賴男敗訴,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