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摸國中生下體賠20萬 開庭辯「他對我放電」
2016/05/26 09:31
無照〔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李姓男大生前年在松山運動中心準備淋浴,竟對當時年僅14歲的小明(化名)襲鳥,得逞後逃走挨告。民事部分,李男被依損害賠償判賠20萬1520元,可上訴;刑事部分,已被高等法院依性騷擾防止法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須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已定讞。
判決指,前年12月29日晚間,李男見小明在淋浴間,竟認為對方對他放電,趁小明沖澡之際,見他門未鎖,竟潛入朝他下體抓了一把,接著急忙逃跑,後被告。民事部分,李男遭求償611萬5200元,包括小明原本要出國念書,以及家人回澳門工作的損失等;但法官認為,於法無據,因此判李男只需賠看診費用1520元與精神撫慰金20萬。
刑事部分,李男開庭時辯稱「他先對我放電,才會尾隨襲鳥」,並一再保證「性向沒問題」,但法官認為,李男確有其行,依舊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