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女性屁股幾下 要付出萬元代價!
吳姓男子到KTV與女性友人們歡唱、跳舞,期間涉摸其中一名女子的臀部幾下,被摸女子對吳男毛手毛腳很不舒服、提告性騷擾。台南地院判吳男拘役十天,易科罰金為一萬元,該案還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摸女性屁股幾下,要付出一萬元代價!
吳姓男子到KTV與女性友人們歡唱、跳舞,期間涉摸其中一名女子的臀部幾下,被摸女子對吳男毛手毛腳很不舒服、提告性騷擾。台南地院判吳男拘役十天,易科罰金為一萬元,該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0四年八月十六日凌晨,吳姓男子應陳姓女子邀請與一對姐妹(姐為A女、妹為B女)到南市東區一家KTV包廂唱歌,吳趁著A女站在他右前方之際,伸右手拍打A女左臀部幾下,B女目擊吳男性騷擾其胞姐的過程。
庭訊時,吳男辯稱當天他喝醉了,有跟陳女與這對姐妹在KTV內唱歌、跳舞,印象中沒有拍打A女的臀部,因為包廂內空間狹窄,大家有跳舞、勾肩搭背行為、玩得很嗨!會碰觸肢體,是大家氣氛熱絡緣故,絕無性騷擾犯意,在區公所調解時,對方要求賠償一百萬元,這落差太大了!
法官根據陳女與這對姐妹相關供述,A女在離開KTV後曾向陳女抱怨吳男對她毛手毛腳,讓她很不舒服。判斷吳男應有拍打A女屁股的行為。
法官認為,雖然吳男與A女有唱歌跳舞、碰觸到A女身體的經驗,但不能一廂情願、未能嚴守分際去拍打女方的屁股,這種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行為,讓女方產生極大不舒服,因此構成性騷擾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