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抽血酒測卻被認拒測 男提訴訟判免罰
謝男向法官表示因為肺功能不好無法完成酒測,同意抽血檢測卻被開拒測罰9萬元。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案件無關。(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去年3月晚間駕車行經金山地區時,因大燈未開被警方攔下進行酒測。謝男因肺功能不好連吹4次都無法測得酒測值,便向警方提議抽血檢測,卻被警員誤認是「來亂的!」以拒測開罰9萬元;謝男心有不甘,向法院提起訴願。法官認定,謝男曾主動提出同意警方抽血檢測,而非拒測,判處撤銷原處分。
謝男庭訊時向法官表示,自己並沒有喝酒,也願意配合警方酒測,但是因為肺功能不好,吹了4次仍沒辦法完成測試,只好向攔檢的警員提議到附近的台大醫院金山分院抽血檢測體內酒精濃度,卻被拒絕,向裁罰機關申訴也被駁回,所以提出行政訴願。
攔檢的員警則向法官指出,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器是設計用在不特定對象測試使用的儀器,受測者只需要以正常方式吹氣,就可以輕易完成檢測,但案發時謝男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辦法完成吹氣酒測,而且當下也未肇事,依規定無須強制移置醫療機構抽血測試,認定謝男是消極行事,只是想找藉口想躲避酒測,才會依法開罰。
法官則認為,謝男在攔檢時已經同意警方實施血液採樣測試檢定,員警就應該採取此方式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不能以無法完成測試,就稱對方拒測開罰;裁定撤回原處分,訴訟費用由被告支出。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