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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剩的錢才給家用 法院裁定子女仍要扶養

    2016/05/01 22: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日前向法院聲請,以自己年老,又有疾病,要求兩名子女扶養,兩人也說父親自國中後離家,都是母親扶養長大,李妻也說丈夫沉迷賭博,賭剩的錢才拿回家用;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所給付的生活費用可能為數不多,但難認他完全未盡照顧義務,不過,考量他長期離家,若讓子女負擔長期形同陌路的父親之扶養費用,顯強人所難,裁定兩人每月各負擔4000元扶養費。

    李男主張他右耳重聽、罹患糖尿病、高脂血等疾病,已無工作能力,且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是中低收入老人,貧病交迫,生活陷入困境,僅依靠中低收入老人津貼新台幣3600元及國民年金772元度日,微薄津貼根本無法支應基本生活所需,連房租也付不出,三餐溫飽已成問題,有時甚需賴鄰里接濟始得生存,要求兩名子女給每月各6000元。

    但兩名子女則主張,父親國一時候就完全沒有住家裡,出去後也沒有寄生活費回來,均靠母親扶養,父親從未盡到扶養責任,請求依民法規定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李妻也說,李男好賭不工作,有一次沒有奶粉錢,他早上回來說錢都輸光了,有時候他只有拿一、二千元賭剩的錢給她,後來都專心參加政黨,遊行、抗議、打架。法官認為,李男並未完全沒盡照顧義務,裁定兩人每月負擔4000元,抗告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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