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宣判》3項標準認定重傷 攸關民事求償
造成499人受傷的八仙塵爆案至今將滿1年,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26日上午宣判。數十位家屬拉布條到場關切宣判結果。(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499死傷,但僅有483名傷者或死者家屬具狀提告,士林地院重新認定傷勢,認定重傷者達331位,普通傷害者共135位,死亡15位,此結果將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
法官認定重傷的標準有3項,第1項為二度或三度燒傷佔體表面積25%以上或三度燒傷佔體表面積10%以上,第2項為燒燙傷變更容顏,經手術亦難以回復原貌,第3項為二度燒傷佔體表面積20%以上,未達25%,將以傷勢對於日常生活作息影響綜合判斷。
塵爆發生前,遊客劉嘉心和蘇詩媛因眼睛遭螢光漆噴到,到洗手間清洗,恰巧躲過火劫,原本亦提告,劉女部分,呂忠吉被法院認定無過失,蘇女則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