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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董商被控收贓 一個小動作救了他!

2016/04/25 14:5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骨董店郭姓老闆前年收取2座金爐、2座佛像等3件骨董,被控收取贓物,還好郭每次收購骨董都會紀錄;基隆地檢署就依他這本筆記本,認定郭並不知情,還是受害人,處分郭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57歲郭姓男子在新北市瑞芳區經營一間骨董店,前年8月間誤信熟識、綽號「阿呆」的曾姓友人稱他叔叔有3件骨董要賣,跟著曾男至基隆市一間廢棄的神壇,見神壇內有2座金爐、2尊佛像與1個中華彌勒世界慈善會印章等3件骨董頗有收藏價值。

郭當場便以2萬8千元向曾買下這3件骨董,帶回店內陳列、販售;不料,去年5月,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員找上門,告知他陳列在店內的3件骨董是溫姓失主遭竊的骨董。

郭稱,他向曾收購3件骨董的過程,還提出他每次收購骨董都會紀錄在一本筆記本內,紀錄著是何年何月在哪裡,像誰收購,但警方不採,仍將郭依故買贓物罪函送法辦。

不過,檢察官認定,郭的筆記本確實詳載向曾收購骨董的紀錄,且接續又記載其他物品,紀錄時間長達23年,每筆紀錄都接續、且完整,認定郭並不知情,因此處分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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