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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大工殤案 RCA關懷協會追償55億被駁回

RCA員工關懷協會一審勝訴後,向二審聲請追加求償55億8200萬元,及增加被害人1025人,最高法院駁回聲請確定,不得再抗告。(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RCA員工關懷協會一審勝訴後,向二審聲請追加求償55億8200萬元,及增加被害人1025人,最高法院駁回聲請確定,不得再抗告。(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2016/04/21 11:2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最大工殤案RCA事件,RCA員工關懷協會一審勝訴後,向二審聲請追加求償55億8200萬元,及增加被害人1025人,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被告RCA不同意追加,因此駁回聲請確定,不得再抗告。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台灣廠,21年前爆發大規模化學溶劑污染,造成許多員工罹癌,至今已216人死亡,去年4月台北地院判RCA公司與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445名被害人共5.6億元,雙方均提上訴,正由高院審理中。

一審時,RCA員工關懷協會求償27億元,北院判決後,1025名被害人或家屬加入求償行列,追加請求金額55億8200萬元,總計參與訴訟的勞工人數已達1554人,求償金額為82億8200萬。

RCA認為,本案纏訟超過10年,對方一審勝訴後,才想追加提告人數和金額,非常不公平;高院贊成RCA主張,認為一審訴訟10年間,協會有充分時間決定是否增加提告人數和金額,二審後如需追加,依法須經被告同意,以免影響被告審級利益,造成訴訟遲延,所以裁定駁回關懷協會的聲請,協會抗告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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