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上報!搶搭99999結婚 男要離法官不肯
情境照與文無關。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對搶搭民國99年9月9日良辰吉時熱潮結婚的夫妻,婚後因意見不合,丈夫竟提告,要求妻子與之離婚;法院審理時,雖男方找來繼母作證,指控妻子與家人相處態度差,但法官認為證詞難免偏頗,仍待證實,加上男方也被查出他先離家,也被對方提出履行夫妻義務,要求返家,因此判男子敗訴,2人不准離,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這對夫妻搶搭當年熱潮,不僅在99年9月9日結婚,就為討個長長久久的吉利諧音,也因為同年同月同日生,使2人更深信這是一段佳緣,很快認定彼此,婚後生下1女。
婚姻正當幸福之際,男方卻認為妻子與家人相處不睦,不僅有說話挑釁、爭吵舉動,甚至還口出惡言謾罵長輩;他遂認為婚姻無法維持,提起離婚訴訟,並在庭上找來繼母作證,盼法官採信。
但女方出庭時反駁丈夫指控,反指對方擅自搬離住宅,屢要對方搬回履行同居義務被拒,要法官助她拿回完整的家。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確實有爭吵,也出現破綻,但責任在男方,因此男方提告無理,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