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簽字沒見證 法官判離婚無效
因2友人分別在路邊及停車場簽名,並未當場見證陳男、陳妻簽字,法官判決兩人離婚無效。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與妻子於100年12月16日登記結婚,但妻子瞞著家人也未舉行婚宴,陳男說,隔年5月妻子聲稱爸爸要拿她的身分證報稅,因婚事未告知擔心爸爸生氣,要求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避免爸爸對此事不諒解,他不疑有他找來郭姓友人及張姓表姊幫忙,在離婚證書上簽字充當證人,兩人分別簽字後後,他才帶著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陳男說,這應該只是假離婚,但妻子卻認為是真離婚,因此上法院訴請離婚無效;陳妻反駁:「我們真的要離婚!」兩人婚後個性不合,又因她遲未懷孕常有爭吵,經過商量同意離婚,且簽字後兩人就沒有互動了,這幾年陳男也沒提過任何訴訟,直到她要求給付贍養費,陳男才上法院提訴,根本違反誠信原則。
桃園地院法官傳喚郭姓友人、張姓表姊作證說,陳男拿了離婚證書要他們幫忙,兩人分別在路邊及停車場簽名,但陳妻並未在旁邊,並未當場見證陳男、陳妻簽字,法官判決兩人離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