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的代價! 男子賠30萬換得緩刑
2016/04/16 17:5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5歲邢男去年6月間某日凌晨,在沙鹿區一處騎樓下發現一女子醉得不醒人事,意圖不軌將女子扶到一旁暗巷,上下猥褻及以手指性侵得逞,鄰居聽到女子長時間哭泣聲報警處理,警方到場邢男一度向員警佯稱是女子男友,但女子否認且大喊強姦,邢男拔腿就跑,此案邢男賠償30萬和解,法官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要接受法治教育4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104年6月26日凌晨零時許,經中市沙鹿區某路旁,見一名不認識成年女子醉臥該地,姿態撩人,心生淫念,半扶半拖將該女子拖到後方暗巷,掀起女子內搭背心、胸罩,脫去長褲、拉破內褲,以手撫摸胸部、下體,親吻嘴巴、胸部,以兩手食指接續插入女子陰道性侵。
警方在凌晨1時57分許接獲附近住戶報案陳稱,聽到有女子哭了1個多小時了,員警趕到現場,邢男還未離開,竟佯稱是該女子男友,因女友酒後情不自禁,要求在該處發生性關係,但是女子卻否認且大喊強姦,邢男心慌倉皇跑離現場,員警追了500公尺,至沙鹿區大庄媽祖廟前空地壓制逮捕。
被告到案後坦承犯行,否認是強制性交,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是趁機性交,審酌被告無前科,且已賠償30萬和解,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取得原諒,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要接受法治教育4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