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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被單車撞成植物人 女子獲賠323萬

女子在自行車道騎車上被自行車撞及成為植物人,獲判賠323萬多元。(示意圖,記者盧賢秀攝)

女子在自行車道騎車上被自行車撞及成為植物人,獲判賠323萬多元。(示意圖,記者盧賢秀攝)

2016/04/14 19:45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於顧問公司擔任協理的陳姓女子,98年10月白天在台北市北投區防潮堤的自行車道上騎福斯折疊腳踏車,突然向右偏移,高姓男子從後方騎捷安特腳踏車經過,未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上,陳女摔車成為植物人,丈夫因而提告求償4633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323萬多元。

陳女丈夫提告指出,98年10月21日早上8點半,妻子騎在關渡防潮堤的自行車專用道上,高男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相撞,妻子倒地後顱內出血、四肢癱瘓,如植物人,必須靠鼻胃管餵食。

高男則說,當時他騎在前面,陳女突然從左後方超車,導致他車身歪斜,他意識到有事故發生,接著倒地,起身後看見陳女已不省人事。

但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書指出,事故發生時,高男的腳踏車應是在陳女右後方,此外,現場照片也顯示,高男的腳踏車前3分之5是壓在陳女的腳踏車上。

法官認為,事故發生主因為陳女突然向右偏移,次因則是高男未保持安全距離,高男必須付10%的責任,加總工作收入、醫療等費用,判賠32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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