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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邊垃圾不要撿 以免挨告

    宜蘭縣王姓婦人倒垃圾誤拿電鍋挨告,檢察官認為無竊盜意圖,做出不起訴,圖為宜蘭地檢署。(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王姓婦人倒垃圾誤拿電鍋挨告,檢察官認為無竊盜意圖,做出不起訴,圖為宜蘭地檢署。(記者江志雄攝)

    2016/04/12 13:42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路邊垃圾不要亂撿!宜蘭縣57歲王姓婦人,晚上倒垃圾時看到地面上有個電鍋,以為被棄置的資源回收物,撿起來想帶回家,差點吃上竊盜官司。

    今年2月19日晚間7點多,王姓婦人在礁溪鄉仁愛路倒垃圾,目睹地面放置紙箱,箱內有電鍋、水壼、陶碗等物品,見到有個外勞拿取陶碗,她也誤認是人家不要的資源回收物,跟著拿起電鍋;徐姓業者說,電鍋是友人送的,暫時放在地上,竟被拿走,控告王女涉嫌竊盜。

    檢察官認為,案發當時是倒垃圾時間,倒垃圾者眾,紙箱內除了電鍋尚有水壼,難免讓人誤認是資源回收品,採信王女說詞,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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