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外案 里長勒索中鋼和地勇遭重判
2016/04/11 11:4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林益世案外案,前高雄市里長梁基南、許安隆藉口環保抗爭,勒索承包中鋼爐渣的地勇等3家公司,收賄561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端勒索財物罪,將梁、許各重判10年4月、3年6月徒刑定讞,林益世案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時任前高雄市小港區里長聯誼會主席的梁基南在93年9月間,向中鋼公司提出疑似石墨亮片的粉塵,要求中鋼停止提供爐渣原料給下游廠商,否則將發動圍廠抗爭,梁男還找另一里長許安隆向環保局檢舉並召開記者會抗爭。
中鋼檢驗後發現粉塵與中鋼及下游業者無關,但迫於壓力決定暫停供料,揭發林益世收賄的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遂與另2家業者,按月支付回饋金給梁、許兩人,梁拿2760萬元,許得2850萬元。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為,梁、許利用里長身分,假藉環保抗爭勒索廠商5610萬元,惡性重大,考量許男已繳回1000萬元,將他輕判3年6月,梁男則判刑10年4月,兩人都須追繳犯罪所得,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