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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生吞保險套 審理時她改辯:嚼口香糖

2016/04/10 10:2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綽號妮妮的鄭姓女子去年10月中旬幫台北市消防局一位陳姓股長進行半套性服務時,將保險套放入口中咀嚼,警方查緝時卻沒查扣到保險套,強烈懷疑被妮妮「生吞」。基隆地院審理該案時,妮妮改口向法官證稱,當時是咬口香糖,不是保險套。法官卻認為她是為了保護媒介的黃姓女子,不予採信,判處黃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35歲鄭女被警方逮捕時嘴巴咀嚼著東西,偵查員警詢問「嘴巴在咬什麼東西?」她才說,因為緊張,「不小心把保險套吞了下去」。

鄭女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則改口向員警宣稱,趁著空檔已經將保險套吐進馬桶沖走,不是吞下肚;但員警偵辦時全程盯哨,根本沒看到鄭女吐掉保險套,對於她的說法存疑。

警方將該店負責媒介的黃姓櫃台人員及陳姓員工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2對服務的小姐及客人開罰。

法官審理時,鄭女再次改口表示,不知道甚麼是半套、全套,只知道是性服務,但自己在店內只有幫客人按摩臉、頭,並沒有從事半套或是全套,當時嘴巴咬的是口香糖不是保險套。

法官認為,鄭女的說法是為了幫媒介的黃女脫罪,不予採信;黃女媒介鄭女及另一名鄧姓女子與男客進行性服務,合併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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