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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幹事空白收據詐領1萬2 繳回不法所得換緩刑

    澎湖旅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旅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2016/04/04 17:5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基隆一名韓姓里幹事到澎湖遊玩時購買名產時,取得空白收據回台填寫。韓男在收據上填寫4千元,向區公所申請事務補助費;隔年韓男故技重施,被廉政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一審法官認為,韓姓里幹事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4個月。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法官則認定韓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檢廉調查,韓姓里幹事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持空白收據向區公所詐領補助款,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檢察官也將他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韓姓里幹事確實有購買名產,但有帶回供里民食用,難以認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僅一時便利不實填寫收據,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則認定,韓姓里幹事沒有實際以現金代墊而將商品填寫在收據上,佯裝代墊款項在里民事務上,兩次合計詐得里事務費1萬2千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但考量他並無前科紀錄,且貪圖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需繳回不法所得1萬2千元,緩刑5年,並於一個月內支付國庫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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