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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受刑人!胡洪九罰10億 可服6月勞役抵充

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涉太電淘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判他14年半,併科10億元罰金,若胡不繳罰金,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涉太電淘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判他14年半,併科10億元罰金,若胡不繳罰金,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3/29 12: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這是「黃金受刑人」啊!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涉太電淘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判他14年半,併科10億元罰金,若胡不繳罰金,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換句話說,胡易服勞役1天的代價,高達555萬多元,相當於月薪22K的社會新鮮人工作10年的薪水,凸顯重大經濟罪犯付出的代價,與其非法所得相比,實在不成比例。

經濟罪犯唯利是圖,若被併科罰金,即使有錢繳多數會賴著不繳,且易服勞役的舊制規定,最長不過6個月,咬緊牙就捱過了,因此,才會出現勞役1天竟可充抵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荒謬情事,而意外衍生像胡洪九這種「黃金受刑人」的諷刺案例。

資深法界指出,胡洪九案例還不算駭人聽聞的,歷來最知名的重大金融犯罪案,非十多年前國際票券營業員楊瑞仁案莫屬,他涉侵占國票公司約102億元公款,被判刑13年,併科罰金30億元。

多年來,檢調傾全力僅能追回10多億元贓款,其餘下落不明;諷刺的是,在獄中的楊瑞仁竟然又涉及「獄中炒股案」,再被判刑4年、併科300萬元罰金,外界不解猜測,人在獄中的楊瑞仁,那來的錢炒股?

法界大膽研判,楊瑞仁屆時很可能以「繳不出」30億元罰金,而以易服勞役6個月扺充,如此相當於1天可抵1666萬元之譜,被戲稱為「鑽石受刑人」,並不為過。

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涉太電淘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判他14年半,併科10億元罰金,若胡不繳罰金,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涉太電淘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判他14年半,併科10億元罰金,若胡不繳罰金,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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