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被控殺狗賣肉 證據不足不起訴
阮姓女子被懷疑殺狗,被判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來台11年的42歲越南籍阮姓女看護,在桃園市龍潭區協助照護80多歲鍾姓雇主,卻被發現疑似有宰殺狗隻賣肉等行為,動保志工暗地監控,去(2015)年11月4日發現其雇主飼養的一隻黑色米克斯犬死亡,阮女正將牠推進屋裡處理,志工火速報警並通報動保處前來突擊,果然發現米克斯已被剃除部分毛髮,一旁還有9把刀及2砧板,認為阮女涉嫌殺狗,訊後將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
阮女否認有殺狗,她供稱當天推著雇主外出散步,返家後看到狗已經死了,可能是脖子上的鍊子卡到大門窒息而死,想說狗已經死了丟掉也是浪費,才會推到屋內宰殺煮給其他狗吃。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動保志工作證,監控志工只看到阮女把狗推進屋子,但沒有目擊狗隻被殺死的過程;阮女雇主則表示,家裡的狗都是自行跑來的流浪狗,阮女到家中工作4年多,他從沒看過阮女殺過狗。
另,根據動保處檢驗報告,死亡的黑色米克斯沒有任何外傷或宰殺、刺殺放血的傷口,解剖也無法判斷是否曾遭電擊,因此,難以認定阮女有殺狗行為,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