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2度殺狗 惡男被求重刑
2016/01/05 08: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53歲林姓男子5年內被查獲2次宰殺犬隻犯行,檢察官認為林男不知悔改,且犯後態度不佳,昨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林男於103年12月8日在東港鎮一處工寮內宰殺犬隻被屏東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查獲,現場發現30公斤屠體、活犬17隻及貓1隻,遂將林男送辦。檢方發現,林男在98年12月31日也曾因屠狗被開罰10萬元,卻未記取教訓,再次犯案。
林男應訊時否認誘捕流浪狗宰殺,強調只是將被車撞死的野狗拿回工寮處理;但檢警及防治所人員從林男住處查獲的屠體中鑑定出宰殺跡證,認為林男辯辭不足採信。
檢方表示,動保法去年2月修正後規定,宰殺犬貓罰款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5年內再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林男屬累犯且犯後不見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