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毆打髮妻辯稱自衛 渣男這次栽了

林男與張女雖為夫妻但感情不睦,不時吵架,這次打傷妻子被判拘役50日。(情境照)

林男與張女雖為夫妻但感情不睦,不時吵架,這次打傷妻子被判拘役50日。(情境照)

2016/03/22 08: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與張女雖為夫妻但感情不睦,不時吵架,前年他與友人前往稅捐機關辦事又遇妻子,竟一時怒氣不止出手傷人,張妻雖有傷但暫不提告;豈知2日後兩人再相遇,林男又出手,再度造成張女受傷,遂挨告傷害。法院開庭時,林男狡辯「是她先咬住我,我為求自衛才撥開她」,堅稱沒任何犯意,但法官認為,根據醫院驗傷報告,林男確實出手造成張女臉部多處受傷,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林男、張女因感情不睦,不時吵架,甚至反目;前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兩人又在稅捐機關偶遇,林男一言不合,竟搶張女包包。女子為保護包包,大力反抗,卻遭林男毆打,造成臉部多處傷害,但她暫時隱忍,未立即提告。

2日後,這段怨偶又在友人住家相遇,再起衝突,這次她甚至遭壓倒在地,狂毆受傷;張女忍無可忍,遂到醫院驗傷,並提告林男傷害。

法院開庭時,林男堅稱「只是肢體拉扯,沒有出手傷人」,強調是「合理自衛」,而且沒見到張女手、臉部有傷,反問法官「怎麼能說我傷害?」但法官根據醫院診斷證明與在場雙方友人證詞,認定林男確有出手,判他有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