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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峰賣透天厝償友債 涉違商會法、偽造文書被起訴

圖為邢峰(中),與阿KEN(左)李淳(右)出席「露西」首映會。(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圖為邢峰(中),與阿KEN(左)李淳(右)出席「露西」首映會。(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6/03/17 10: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昔日秀場天王邢峰與友人林文昌,94年合夥成立明湖新貴建設公司,卻因股權糾紛對簿公堂,林文昌還指控邢峰,在97至102年間,擅自處分登記在明湖新貴建設公司、位在新竹的6棟透天厝,涉嫌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原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全案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北檢調查後,今依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邢峰,至於侵占部分仍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林文昌因資金需求向邢峰友人借款4000萬元,並以明湖新貴名下的6棟透天厝做為擔保品,但林文昌最後卻未還錢,邢峰做為林借款的保證人,因此被要求代償欠款,邢峰只好處分掉6棟透天厝還清林積欠的債務,卻遭林指控涉嫌侵占。

但檢方查出,當初6棟透天厝處分都經過董事會股東決議,林文昌也在會議紀錄上簽名同意,授權邢峰處分林登記在明湖新貴下的6棟透天厝,認定邢峰無侵占之意,將邢峰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該案仍有部分事實未釐清,將案件發回北檢重查,且林又昌事後又控告邢峰在買賣過程中涉嫌偽造文書。

北檢重啟調查後,發現邢峰在買賣6棟透天厝的過程中,涉嫌開立假發票,此部分違反商業會計法,且其中也涉有假買賣、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嫌,檢方調查後,今依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邢峰,至於侵占部分仍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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