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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峰遭合夥人告侵占 獲不起訴

昔日秀場天王邢峰遭合夥人指控涉嫌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今天給予刑峰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昔日秀場天王邢峰遭合夥人指控涉嫌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今天給予刑峰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4/08/26 18:5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昔日秀場天王邢峰與友人林文昌合夥成立明湖新貴建設公司,不但因股權糾紛對簿公堂,林文昌還指控刑峰,在97至102年間,擅自處分登記在明湖新貴建設公司、位於新竹的6棟透天厝,涉嫌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今天給予刑峰不起訴處分。

林文昌因資金需求向刑峰友人借款4千萬元,並以新明湖名下的6棟透天厝做為擔保品,但林文昌最後卻未還錢,刑峰做為林借款的保證人,因此被要求代償欠款,刑峰只好處分掉6棟透天厝還清林積欠的債務,遭林指控侵占。

但檢方查出,當初6棟透天厝處分都經過董事會股東決議,林文昌也在會議紀錄上簽名同意,授權邢峰處分林登記在明湖新貴下的6棟透天厝,認定刑峰無侵占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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