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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金中指! 比一下罰5000元

    台北市呂姓男子,駕車在北市信義區窄巷內,與對象王姓男子的汽車會車無法通過,2車在巷內對峙無法通過,雙方互不相讓,呂男下車朝王男比中指3秒鐘挑釁,被王男的行車紀錄器錄下全程,台北地院今判呂男罰金5000元。可上訴。圖為比中指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台北市呂姓男子,駕車在北市信義區窄巷內,與對象王姓男子的汽車會車無法通過,2車在巷內對峙無法通過,雙方互不相讓,呂男下車朝王男比中指3秒鐘挑釁,被王男的行車紀錄器錄下全程,台北地院今判呂男罰金5000元。可上訴。圖為比中指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6/03/10 12: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指很珍貴,別隨意對人比畫!台北市呂姓男子,駕車在北市信義區窄巷內,與對象王姓男子的汽車會車無法通過,2車在巷內對峙無法通過,雙方互不相讓,呂男下車朝王男比中指3秒鐘挑釁,被王男的行車紀錄器錄下全程,王男報警控告呂男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判呂男罰金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1日上午11點多,呂男開車行經忠孝東路五段492巷內,正巧王男的車也迎面駛來,巷內兩側因有停放車輛,也沒有暫時停駐的空間,2車無法交會而過,雙方皆不願倒車禮讓,2車卡在路中央相持不下。

    呂男下車理論,但王男不願意下車,2人隔著擋風玻璃互嗆,呂男憤而站在王男的車頭前方,朝王男駕駛座方向怒目比右手中指示威,手勢持續2、3秒鐘,王男報警處理。

    呂男承認向王男比中指,也承認犯罪,法官考量他有悔意,輕判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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