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看報被吵 帶朋友打瞎對方眼睛

林男看報被吵,憤然離去後,又帶著肇事逃逸罪緩刑中的何姓朋友折返,聯手把歐男打到左眼失明。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去年6月傍晚在超商看報紙,身旁陌生的歐姓男子等3人聊天,音量高吵到林男看報,林男憤然離去,半小時後,帶著肇事逃逸罪緩刑中的何姓朋友折返,聯手把歐男打到左眼失明,台中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2人徒刑1年10月,不過,林男事後賠償63萬元,法院宣告緩刑4年,何男則被撤銷肇事逃逸罪的緩刑,目前入獄執行中。
台中地院判決書顯示,林男去年6月24日傍晚6時30分,在台中市太平區一家超商看報紙,身邊另有陌生的歐姓男子等3人聊天,林男認為3人聊天音量吵到他看報,與歐男起了爭執,林男忿忿然離開,30分鐘後,帶著朋友何男折返。
2人見歐男還在超商內,二話不說就揮拳打人,何男甚至揮拳猛擊歐男的臉,歐男左眼被打瞎,眼球破裂,沒有光感反應,台中地院審理時,2人坦承打人。
檢察官偵辦時,林男與歐男達成和解,林男願意賠償63萬元,法院認為他沒有前科,素行尚佳,一時失慮而觸法,依重傷害罪判決1年10月,給予緩刑4年。
何男部分,判決書指出,何男在2014年,因肇事逃逸罪判處徒刑1年,法院給他緩刑2年,卻在緩刑期間犯下重傷害罪,台中地院撤銷緩刑,去年7月入獄服刑,台中地院認為他在這起重傷害罪中,不符合緩刑條件,判處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