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大便PO文譙 反遭好友提告
2016/02/25 16:0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劉姓女子將還未上小學的小孩寄住在好友姚姓女子家,去年7月,小孩上廁所時沒有對準馬桶,大便掉到地板上,姚女進去時一腳踩中,氣得在臉書上大罵「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嗎?」「大便給我大在地上」,遭劉女提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姚女只是針對事情評論,未人身攻擊,予不起訴。
檢方調查,33歲的姚女替好友劉女帶小孩,當時劉女的小孩上廁所大便在地上,劉女未注意,直接踩下去,一時氣憤,才上網發文。檢方認為,姚女臉書貼文內容,未指名道姓,僅對此事作出評論,屬言論保障範疇,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