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弊案 趙藤雄心腹捐國庫一億元免坐牢

遠雄前副總魏春雄因合宜住宅弊案被判刑,昨天已支付國庫1億元而擺脫官司。(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桃園八德、林口A7等合宜住宅弊案,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二審認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並已在上週繳交國庫2億元;同案被告被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確定的遠雄前副總魏春雄,昨天也已支付國庫1億元而擺脫官司。
北檢當初起訴5大區塊,指控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趙藤雄等5名被告,分別涉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淡海新市鎮等弊案,偵審以來趙藤雄始終否認主動行賄,指自己是迫於葉世文要索下才給錢的「被害人」。
去年11月,趙藤雄及魏春雄均在二審宣判之前,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表示願意認罪,並在出庭時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都承認有期約2200萬元行賄款一事,2人因此獲高院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