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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故障母子慘死 大逆轉改判技術員有罪

    高市大樓電梯「殺人」母子慘死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後大逆轉,認為負責維修電梯的大裕機電公司技術人員李學泰檢修不落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洪定宏攝)

    高市大樓電梯「殺人」母子慘死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後大逆轉,認為負責維修電梯的大裕機電公司技術人員李學泰檢修不落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洪定宏攝)

    2016/02/23 10: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備受矚目高市大樓電梯「殺人」母子慘死疑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後大逆轉,認為負責維修電梯的大裕機電公司技術人員李學泰檢修不落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102年10月4日晚上,住戶謝麗芬帶著3歲的兒子豪豪要搭電梯下樓,卻因電梯配電盤內的繼電器接點短路,電梯在運轉傳動軸未動作的狀態下,另一端350公斤重的配重塊受重力牽引,向下移動時帶動電梯向上滑移,豪豪未站穩,跌到梯外慘遭夾死,謝母為救兒卻踩空墜入摔死。

    雄檢偵查指出,大裕機電公司技術人員李學泰疏忽,未注意檢視電梯控制盤內控制煞車的繼電器,及未告知管委會繼電器長年使用未更換存在的危險,應負業務過失致死罪刑責。至於大樓管委會委員、大裕公司負責人等十人,則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過,高雄地院開庭後認為,繼電器沒有使用年限,也沒有壞過,又無法證明被告有建議或更換的義務,判決無罪,檢方和家屬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繼電器雖然沒有使用年限,但也不是不能檢修,只是比較麻煩,認為李未落實檢修,因而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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