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媽祖廟男廁出現四腳獸 信徒痛罵放肆
2016/02/21 22:02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30歲陳姓男子與少女小玲(化名),3度到百年媽祖廟利澤永安宮男廁內嘿咻,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信徒聞訊後大為吃驚,斥責陳男為何不去摩鐵,膽敢在宗教聖地幹這種事。
香火鼎盛的五結鄉利澤永安宮建於1826年,被指定為縣定古蹟,目前連辦3天的走尪慶典(扛神轎競速),是國內獨一無二的元宵民俗活動;去年元宵節前後,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13歲的小玲,帶往利澤永安宮男子公廁性交3次,小玲母親獲知報警處理,警訊後移送法辦,被檢方起訴。
陳男庭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觸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考量2人互稱「老公」、「寶貝」,顯見懷有情意,且男方徵得女方同意後發生性行為,合併判處2年徒刑,審酌陳男無前科,已與少女母親和解,非惡性重大之徒,諭知緩刑,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據了解,利澤永安宮在舊廟後方另建新廟,男廁位在新廟側邊,有地緣關係的陳男,選在下午4點左右,偕同小玲進去嘿咻;林姓信徒說,廟宇四周住家林立,下午時段人來人往,陳男不顧眾目睽睽,帶著少女一同「如廁」,痛罵他連摩鐵的錢都要省,實在讓人無言。
台中教育大學台文系副教授、宜蘭縣籍民俗專家林茂賢說,在廟宇廁所內交媾,對神明大不敬,相當不可取;利澤永安宮副主委黃適超說,為方便信眾小解,廟內公廁不設防,發生這種事,會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