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弊案 趙藤雄繳清2億多元捐國庫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涉入桃園八德、林口A7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一審判趙4年半;但趙藤雄在二審宣判前,要求加開辯論庭並全部認罪,高等法院認為趙藤雄有悔意,改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但須捐國庫2億元;台北地檢署今表示,趙藤雄今已委請律師到北檢執行科繳清2億多元款項。
北檢當初起訴5大區塊,指控葉世文、趙藤雄等5名被告,分別涉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淡海新市鎮等弊案,偵審以來趙藤雄始終否認主動行賄,指自己是迫於葉世文要索下才給錢的「被害人」。
去年11月,趙藤雄突然在二審宣判之前,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表示願意認罪,並在出庭時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都承認有期約2200萬元行賄款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