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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車撞電線桿怒告台鐵局 卻敗訴

電線桿。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安蕎攝)

電線桿。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安蕎攝)

2016/02/16 11: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騎車由台北前往瑞芳,途經瑞八產業道路,卻撞上倒在路上的電線桿,摔個四腳朝天,導致全身重傷,他病情稍好立即向法院提告電線桿的所有人台灣鐵路管理局,要求百萬賠償;法院日前開庭時,認為陳男重傷是事實,但難以認定該電線桿屬台鐵局,且產業道路雜草重生,明顯不該行駛,男子貪快求便導致自己重傷,因此判台鐵不須付任何賠償金。

判決書指,前年10月7日凌晨1時許,陳男獨自騎機車往瑞芳,他見小路方便,遂騎瑞八產業道路,未料,竟壓到倒塌電線桿,導致陳的頭部大傷,除面部多處骨折外,牙齒也斷,腦膜更有出血情況;陳待傷勢好轉,立即向法院提告台鐵局,要求國家賠償。

法院開庭時,陳認為自己騎車安全,且無任何違規情況,會造成意外,責任皆在台鐵局,未將倒塌電線桿做好管理,才使他發生意外,因此要求台鐵局須賠償醫療費14萬多元,工作損失68萬多元,機車維修費1萬多元,另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共計114萬2955元。

但台鐵局辯稱,該電線桿不屬台鐵局,且意外屬陳自身騎車未注意,認為自己不須負任何責任;法官審酌,瑞八產業道路雜草已達成年男子身高,根本不適騎車,且無任何證據證明電線桿屬台鐵局,因此判陳男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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