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賣煙火想賺一筆 超過50公斤恐被罰30萬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雙溪分隊查獲256公斤的煙火,超量囤貨的莊女恐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款。(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家住新北市雙溪地區一家雜貨店旁的莊姓女子,看準過年煙火熱銷,向煙火工廠進了256公斤的煙火,想在過年期間小賺一筆。莊女卻未注意進貨量已經超過50公斤,違反規定,反被新北市消防局雙溪分隊查獲,最高將面臨30萬元的罰款,得不償失。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雙溪分隊今日晚間進行105年春節期間違規爆竹煙火取締專案時,發現在雜貨店旁有一名莊姓女子正在銷售煙火,但數量龐大,便請她配合調查是否已經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消防隊員秤完莊女的庫存煙火,發現高達256公斤,已經超出50公斤的標準,立刻請她回消防隊製作筆錄,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2條開罰,罰款最高達30萬元。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六大隊提醒煙火販售攤商,應認明「合格認可標示」之產品才能進貨販售,而且不得超過50公斤,否則會吃上罰單;民眾燃放爆竹煙火時也應注意,未滿12歲兒童施放煙火要由父母、長輩陪同,以免發生危險。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雙溪分隊查獲256公斤的煙火,超量囤貨的莊女恐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款。(記者吳昇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