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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住戶同意裝基地台 法院判拆

大同區一處社區住戶,不滿管委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擅自簽約架設無線電基地台,提告要求拆除,電信公司不滿提出上訴遭駁回。(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大同區一處社區住戶,不滿管委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擅自簽約架設無線電基地台,提告要求拆除,電信公司不滿提出上訴遭駁回。(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2/04 20:0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同區一處社區住戶,不滿管委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擅自簽約架設無線電基地台,提告要求拆除,一審判住戶勝訴,遠傳、全球一動、台灣之星等電信公司不滿,提起上訴,士林地院二審仍認為管委會未經住戶同意,駁回上訴。

該貴族名門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從88年開始就陸續有基地台架設,住戶指出,管委會擅自簽下租約,將大樓頂樓出租給多家電信公司架設基地台,未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已違反公寓條例規定,租約應無效。

法院調查,管委會主委102年經手基地台換約一事時,只有拿98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立基地台續約連署名冊,給沒簽名的住戶簽名,卻未再開一次會議,取得大家同意。

法官認為,遠傳、台灣之星及全球一動延長租約,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住戶請求拆除通訊設備、纜線及空調於法有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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