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寶」小鄭不甘被甩 恐嚇取財挨告
2016/02/01 12: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嫩男」小鄭與有夫之婦的「熟女」許女外遇,兩人原甜蜜同居在許女所買、北市1處公寓;豈知同居3年後,許女提出分手,鄭男心有不甘,竟屢次傳訊息恐嚇對方「房子我也有份,給我該給的1500萬」,遂挨告。開庭期間,鄭男矢口否認犯罪,僅辯「每個人對口氣的認知不同」,聲稱遭誤會,盼法官明察;但法官認為,小鄭確犯該罪,依恐嚇取財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年近30的小鄭與熟女許女外遇,兩人民國96年認識、交往,3年後小鄭在許女買房後,搬到對方小豪宅同居;豈知共同生活期間,兩人摩擦越來越大,女方遂在102年10月提出分手,小鄭心有不甘,開始傳訊息恫嚇,他同時認為房子這段期間增值台幣1500萬,他也有住,也必須分到增值金額遂傳訊息要錢。
小鄭屢次要求對方出面商談,或直接匯款進帳戶,但未獲得回應,他之後變本加厲,更搬出「媽媽牌」,聲稱「不然就交給我媽談...」、「請妳仔細思考...到時變社會八卦新聞,妳也不要怪我...」;許女不甘遭恐嚇取財,遂提告。
開庭時,小鄭雖態度放軟,但對於自己的行為堅辯「每個人對口氣的認知不同」,認為遭對方誤會;但法官認為,小鄭確有其行,因此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