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姐太貴」就性侵? 惡狼判賠105萬
2016/01/18 17: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傅姓男子在國中校園旁隨機指姦女子小薇(化名),遭校園內運動民眾發現後逃逸,傅男被捕後辯稱經濟壓力大,「本想到旅館找小姐,但太貴做罷」等語,高院痛批傅男嚴重破壞治安和被害人的安全感,判賠105萬元確定,刑事責任部分,去年已判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有性侵前科的傅姓男子前年12月間某日晚間9時多,在台北市某國中旁,隨機尋找犯案對象,發現小薇經過人行道,從後方熊抱後,摀住小薇嘴巴,威脅說:「我是通緝犯,不要考驗我的耐心,只要一下下就好了,你想不想活命」等語,小薇騙傅男自己有愛滋病,要求放過她,傅男仍將手指伸入小薇下體性侵。
案發時,在校園運動民眾聽到小薇求救聲,連忙跑來制止,傅男趁隙逃逸,事後辯稱因家裡生活及經濟壓力太大,曾想上賓館找小姐,因太貴作罷,一時衝動才性侵,希望酌減償金,一、二審法官皆認為傅男惡性重大,認為小薇要求的105萬元慰撫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