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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風未告妻通姦!《壹週刊》報導不實判賠30萬定讞

高凌風認為《壹週刊》未查證,他根本未控告小金通姦,或提出任何民事求償。(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高凌風認為《壹週刊》未查證,他根本未控告小金通姦,或提出任何民事求償。(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5/12/29 18: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世的知名藝人高凌風生前不滿《壹週刊》以「妻與神祕醫師臉書談情,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為題,報導他和妻子金友莊婚變,高指控報導不實,使他飽受輿論批評,名譽受損,高等法院今判《壹週刊》、總編緝等2位主管應連帶賠償3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壹週刊》是於101年3月的565期刊載高凌風控告妻子金友莊涉「通姦」等報導,高凌風認為《壹週刊》未查證,他根本未控告小金通姦,或提出任何民事求償,僅對署名「克里斯及Han Yung」的男子和誘罪,且事後撤告,該報導讓他受社會輿論指責和批評,且小金自該報導後,不願和他說話或溝通,差點害他妻離子散,因此怒告《壹週刊》及社長、總編緝等4位主管應連帶賠償300萬元。

士林地院前年6月審結,認為《壹週刊》報導未盡查證責任,報導已損及高凌風名譽,判決《壹週刊》、總編緝和採訪主任應連帶賠償高60萬元。

《壹週刊》上訴後,高凌風因於去年2月病逝,由他的女兒葛曉卉承受訴訟,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壹週刊》辯稱已盡力查證,並不可採,此外,該報導雖有不實,但報導前高凌風和妻子小金已離婚,造成損害並非重大,因此今酌減為《壹週刊》和總編緝、採訪主任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金友莊。(圖擷取自金友莊臉書)

金友莊。(圖擷取自金友莊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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